2006年7月1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病历写成天书医院惹来官司
朱旭东

  因病历写得太潦草,患者以医院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为由,将南京某医院告上法院。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:患者要求重新书写病历的诉求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,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。
  吴女士2月11日到南京某医院就诊时,医患之间曾发生不快。当吴女士回家后发现医生书写的病历潦草得像“天书”一样,根本看不懂。一气之下,吴女士将医院告到法院,要求判令医院履行问诊、介绍病情以及医嘱义务,重新书写病历,并赔偿已收取的161元检查费。
  卫生部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中,对于病历文字书写有原则性要求。但法院认为,本案不应把行政管理法规中病历文字书写的原则性要求,作为医师的注意义务。因此,患者要求医院重新书写病历的诉讼请求,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,应通过医疗行政手段解决,故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  有关专家认为,被告医院存在着对原告的诊断过程过于简单、病历文书书写过于潦草、与患者缺乏必要的沟通等问题,这是引发本次纠纷的直接原因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朱旭东)